指定檢驗機構是隨著1977年集裝箱安全公約的生效,各締約國制定了國內規(guī)則,從集裝箱本身的結構和強度出發(fā),為保證人命安全為目的,對新造集裝箱進行堆碼、吊頂、吊底、側壁、端壁、栓固、系緊等試驗和檢查,確認其安全性能,并張貼“安全合格牌”等工作。一般把這些工作的權限委托給指定的檢驗機構,各國政府應把指定檢驗機構的名稱向國際海事組織(IMO)的事務長報告,國際海事組織的事務局再把權利的各檢驗機構的名稱通知給各締約國。例如澳大利亞政府于1981年2月25日把包括日本海事協(xié)會(NK)和日本海事檢定協(xié)會(NKKK)等5個檢驗機關的名稱,報給了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于1981年4月15日通知給各締約國。我國的集裝箱指定檢驗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日本的集裝箱指定檢驗機構是日本船舶用品檢定協(xié)會(HK),由于日本船舶用品檢定協(xié)會未向國際海事組織報告,故有關檢驗事務由日本船舶用品檢定協(xié)會非專職檢驗員的日本海事組織和日本海事檢定協(xié)會的檢驗員進行檢驗。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本站觀點。所轉載內容之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